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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ng Hongtin 丁鳳珍 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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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年 用咱的母語寫咱的文學 用恩兜个母語寫恩兜个文學 創作獎報名簡章
- 目的:為提高社會大眾對多語並存價值的認識,保存臺灣語言文化多樣
性,特鼓勵各級學校教師、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大眾參與母語文學創作 。 - 主辦單位:教育部
- 活動時程:
- 徵文時間:97年5月15日至97年6月15日(為期1個月;以郵戳為憑)
- 頒獎時間:預計於徵稿完成後二個月內辦理頒獎典禮。
- 語言:臺灣閩南語、臺灣客家語。
- 對象:
- 教師組(公私立中小學、高中職及進修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)。
- 大專校院學生組。
- 社會組(除前2組所具身份外,均可參加)。
- 文類:
- 詩:
一首或若干首,合計總行數以八十行以內。
- 散文:
- 三千字以內。
- 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。
- 小說戲劇:
- 一萬字以內。
- 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。
- 注意事項:
- 繳交資料
- 參選者應繳交下列資料:
(1)參選作品一式七份。
(2)創作理念(二百字以內,格式如附件一)一式七份。
(3)作者資料表一份(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,應分別繳交),格式如附件二。
(4)著作權授權書二份(格式如附件三)。
(5)共同作者同意書(格式如附件四) (個人創作者免交)
(6) 電腦磁片或光碟一份(含參選作品及創作理念doc與 pdf檔併附)。
- 參選作品稿件及創作理念不得書寫姓名或筆名。
- 參選作品、作者資料表及創作理念應以電腦繕製,存於磁片或光碟中
,繕打規格一律以電腦 Word 6.0以上製作,由左至右、由上至下方式繕打,標題為14號字;內文為12號字,漢字以標楷體、拼音以Times New Roman字體呈現,逐頁編列頁碼,並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。 - 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,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。
- 未附身分證明、教師證明文件、學生證明文件、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
意書或違反第四至六款參選限制者,應不受理。填寫資料不齊 、未附創作理念、未用電腦繕製或其他不符本要點規定之事項者 ,得不受理。 - 繳交之資料,概不退還,參選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。
- 收件方式
除親自送達外,一律應以郵局掛號郵寄至「10050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72號2樓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」,並在信封右上角註明「97年用咱的母語寫咱的文學/用恩兜个母語寫恩兜个文學創作獎」字樣及參加語別、組別及文類
- 參選作品規定
- 參選作品須未出版專書或刊載於報章雜誌,翻譯作品一概不受理。
- 參選作品之拼音或用字,教育部尊重作者書寫習慣;惟得獎作品在本部
在推廣及出版發行時,得修改為本部公告之拼音或用字 ,作者不得異議。 - 參選之作品尊重各自母語使用習慣,並於徵選作品上加註方言別
。必要時,作者亦可針對特殊語詞附註。 - 每一參選者每人同一徵選項目內僅得參加一件,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
。 - 評審方式:
- 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。
- 參選作品如未達水準,得由過半之評審委員決議獎項從缺。
- 獎項之更動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實行之。
- 作品評審期間,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。
- 獎勵方法:
- 凡申請作品未曾獲政府機關或其他單位獎助或研究經費補助者
,得依報名簡章參加徵選 。 - 錄取名額及獎勵:分語言、分組別、分文類、予以評分獎勵
- 詩:
第2名:2人,新臺幣1萬元等值獎品,獎牌乙座。
第3名:3人,新臺幣8,000元等值獎品,獎牌乙座。
佳 作:10人,新臺幣3,000元等值獎品,獎狀乙紙。
- 散文:
第1名:1人,新臺幣3萬元等值獎品,獎牌乙座。
第2名:2人,新臺幣2萬元等值獎品,獎牌乙座。
第3名:3人,新臺幣1萬元等值獎品,獎牌乙座。
佳 作:10人,新臺幣3,000元等值獎品,獎狀乙紙。
- 小說戲劇:
第1名:1人,新臺幣6萬元等值獎品,獎牌乙座。
第2名:2人,新臺幣4萬元等值獎品,獎牌乙座。
第3名:3人,新臺幣2萬元等值獎品,獎牌乙座。
佳 作:3人,新臺幣5,000元等值獎品,獎狀乙紙。
- 得獎作品公布與授權
- 獲選作品將於本活動頒獎典禮會場展出。
- 參選者須遵守著作權相關之規定,若有違反情事,將由參選者自負法律
責任,若該作品已得獎,將追回獎品及獎狀。 - 獲選作品需授權教育部將製作專輯、光碟分贈得獎者及各級學校作為母
語教育資源參考。 - 參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仍屬原作者所有,但須同意教育部對於參選作品
擁有得以任何形式與方式重製、推廣公布與發行之權利。
97年教育部 用咱的母語寫咱的文學 用恩兜个母語寫恩兜个文學 創作獎創作理念
收件編號:(本項目勿須填寫)
參選語言:
參選組別:
參選文類:
作品名稱:
創作時間:
本篇創作理念:(200字以內)
97年教育部 用咱的母語寫咱的文學 用恩兜个母語寫恩兜个文學 創作獎作者資料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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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年教育部 用咱的母語寫咱的文學 用恩兜个母語寫恩兜个文學 創作獎著作權授權書
本人茲同意無償、非專屬性授權教育部,將本人投稿創作獎之著作
本人聲明並保證授權著作為本人(或共同著作者)所自行創作
本授權書一式二份由教育部及本人收存。
授 權 人: (簽名)
身份證字號:
聯絡電話:
E – Mail :
民 國 年 月 日
97年教育部 用咱的母語寫咱的文學 用恩兜个母語寫恩兜个文學 創作獎共同作者同意書
茲同意 先生/女士代表 等共同作者,將作品提出申請用咱的母語寫咱的文學 用恩兜个母語寫恩兜个文學 創作獎 類組,除具名同意如下表外,並將各共同作者對本作品貢獻程度列表於
共 同 作 者 姓 名 | 作 品 貢 獻 程 度 | 蓋 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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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共同作者之獎品分配,作者群應自行約定分配,若未約定者
此 致
教育部
民 國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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