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une 6, 2008

!!2008/6/15 Tai-uan Bo-gi bun-hak tsiat-ko--oo!

Kok-ui bun5-iu2:
Kau-iok-poo pan e Tai-uan Bo-gi Bun-hak tin-bun pi-sai.
2008/6/15 beh tsiat-chi,
Tak-ke tsit kui kang ai3 phah-piann sia2--oo.
Ki-hue m-si tiann-tiann u,
lau5-lai5 kau3 bak8-tsiu ching5 tioh8 ai3 ka7 i pa-ak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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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ng Hongtin 丁鳳珍 2008

http://www.edu.tw/mandr/index.aspx

97 用咱的母語寫咱的文學 用恩兜个母語寫恩兜个文學 創作獎報名簡章

  1. 目的:為提高社會大眾對多語並存價值的認識,保存臺灣語言文化多樣性,特鼓勵各級學校教師、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大眾參與母語文學創作
  2. 主辦單位:教育部
  3. 活動時程:
    1. 徵文時間:97515日至97615(為期1個月;以郵戳為憑)
    1. 頒獎時間:預計於徵稿完成後二個月內辦理頒獎典禮。
  1. 語言:臺灣閩南語、臺灣客家語。
  1. 對象:
        1. 教師組(公私立中小學、高中職及進修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)。
        1. 大專校院學生組。
        2. 社會組(除前2組所具身份外,均可參加)。
  1. 文類:
  1. 詩:

    一首或若干首,合計總行數以八十行以內。

  1. 散文:
      1. 三千字以內。
      2. 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。
  2. 小說戲劇:
  3. 一萬字以內。
  4. 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。
  5. 注意事項:
  6. 繳交資料
      1. 參選者應繳交下列資料:

      1)參選作品一式七份。

      2)創作理念(二百字以內,格式如附件一)一式七份。

        3)作者資料表一份(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,應分別繳交),格式如附件二。

      4)著作權授權書二份(格式如附件三)

      5)共同作者同意書(格式如附件四) (個人創作者免交)

      6 電腦磁片或光碟一份(含參選作品及創作理念doc pdf檔併附)。

      1. 參選作品稿件及創作理念不得書寫姓名或筆名。
      2. 參選作品、作者資料表及創作理念應以電腦繕製,存於磁片或光碟中,繕打規格一律以電腦Word 6.0以上製作,由左至右、由上至下方式繕打,標題為14號字;內文為12號字,漢字以標楷體、拼音以Times New Roman字體呈現,逐頁編列頁碼,並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。
      3. 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,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。
      4. 未附身分證明、教師證明文件、學生證明文件、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或違反第四至六款參選限制者,應不受理。填寫資料不齊、未附創作理念、未用電腦繕製或其他不符本要點規定之事項者,得不受理。
      5. 繳交之資料,概不退還,參選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。
  1. 收件方式

      除親自送達外,一律應以郵局掛號郵寄至「10050臺北市忠孝東路11722樓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」,並在信封右上角註明「97年用咱的母語寫咱的文學/用恩兜个母語寫恩兜个文學創作獎」字樣及參加語別、組別及文類;未註明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,參選者應自負遺失責任。

  1. 參選作品規定
      1. 參選作品須未出版專書或刊載於報章雜誌,翻譯作品一概不受理。
      2. 參選作品之拼音或用字,教育部尊重作者書寫習慣;惟得獎作品在本部在推廣及出版發行時,得修改為本部公告之拼音或用字,作者不得異議。
      3. 參選之作品尊重各自母語使用習慣,並於徵選作品上加註方言別。必要時,作者亦可針對特殊語詞附註。
      4. 每一參選者每人同一徵選項目內僅得參加一件,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
  2. 評審方式:
    1. 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。
    1. 參選作品如未達水準,得由過半之評審委員決議獎項從缺。
    2. 獎項之更動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實行之。
    3. 作品評審期間,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。
  1. 獎勵方法:
    1. 凡申請作品未曾獲政府機關或其他單位獎助或研究經費補助者,得依報名簡章參加徵選
    2. 錄取名額及獎勵:分語言、分組別、分文類、予以評分獎勵
      1. 詩:

    1名:1人,新臺幣2萬元等值獎品,獎牌乙座。

    2名:2人,新臺幣1萬元等值獎品,獎牌乙座。

    3名:3人,新臺幣8,000元等值獎品,獎牌乙座。

    作:10人,新臺幣3,000元等值獎品,獎狀乙紙。

      1. 散文:

    1名:1人,新臺幣3萬元等值獎品,獎牌乙座。

    2名:2人,新臺幣2萬元等值獎品,獎牌乙座。

    3名:3人,新臺幣1萬元等值獎品,獎牌乙座。

    作:10人,新臺幣3,000元等值獎品,獎狀乙紙。

      1. 小說戲劇:

    1名:1人,新臺幣6萬元等值獎品,獎牌乙座。

    2名:2人,新臺幣4萬元等值獎品,獎牌乙座。

    3名:3人,新臺幣2萬元等值獎品,獎牌乙座。

    作:3人,新臺幣5,000元等值獎品,獎狀乙紙。

  1. 得獎作品公布與授權
      1. 獲選作品將於本活動頒獎典禮會場展出。
      1. 參選者須遵守著作權相關之規定,若有違反情事,將由參選者自負法律責任,若該作品已得獎,將追回獎品及獎狀。
      2. 獲選作品需授權教育部將製作專輯、光碟分贈得獎者及各級學校作為母語教育資源參考。
      3. 參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仍屬原作者所有,但須同意教育部對於參選作品擁有得以任何形式與方式重製、推廣公布與發行之權利。


97年教育部 用咱的母語寫咱的文學 用恩兜个母語寫恩兜个文學 創作獎創作理念

(未附者,視同放棄應徵資格)

收件編號:(本項目勿須填寫)

參選語言:

參選組別:

參選文類:

作品名稱:

創作時間:

本篇創作理念:(200字以內)


97年教育部 用咱的母語寫咱的文學 用恩兜个母語寫恩兜个文學 創作獎作者資料表

收件編號:


參選語言 □臺灣閩南語□臺灣客家語 參選組別 □教師組□大專校院學生組□社會組
    姓名

(請依身分證註記方式填寫)
參選文類 □詩 □散文 □小說戲劇
□男 □女
身分證字號









出生日期
聯絡電話 日:(

夜:(

行動電話

黏貼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不修底片光面相片1
E-mail
現職 □教師組:任教學校 任教科系所

□大專校院學生組:就讀學校 就讀科系

就讀年級

□社會組:服務單位 職稱

通訊地址 □□□-□□

(請填寫974月底前可收件之地址)

戶籍地址 □□□-□□
學歷 國小 國中 高中 大學 大學以上
經歷(含曾發表之作品、獲獎紀錄等)
相關著作
※身分證影本黏貼處※

(正、反面)

※教師證明文件或學生證明文件浮貼處※

(正、反面)



97年教育部 用咱的母語寫咱的文學 用恩兜个母語寫恩兜个文學 創作獎著作權授權書

本人茲同意無償、非專屬性授權教育部,將本人投稿創作獎之著作,作品名稱: ,製作成數位形式檔案,在授權教育部及其所屬機關等相關教育網站,提供教學、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網路線上閱覽。教育部得於不破壞著作原意之範圍內修改與出版本人之著作。

本人聲明並保證授權著作為本人(或共同著作者)所自行創作,有權為本同意之各項授權。且授權著作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。本件授權不影響著作人對原著作之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,並得為其他之專屬授權。

本授權書一式二份由教育部及本人收存。



人: (簽名)

身份證字號:

聯絡電話:

E – Mail



97年教育部 用咱的母語寫咱的文學 用恩兜个母語寫恩兜个文學 創作獎共同作者同意書

茲同意     先生/女士代表         等共同作者,將作品提出申請用咱的母語寫咱的文學 用恩兜个母語寫恩兜个文學 創作獎      類組,除具名同意如下表外,並將各共同作者對本作品貢獻程度列表於后:

蓋  章









(共同作者之獎品分配,作者群應自行約定分配,若未約定者,以本表所述之貢獻程度為分配標準)。

此  致

教育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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